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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尧都区等十七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尧都区等十七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的通知
临政函〔201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临汾市尧都区等十七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晋政函〔2012〕80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
一、随着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需求加大等土地利用问题将更加严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批复》精神,严格实施《规划》,坚持可持续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集约管理,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政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照省政府所批复的各县(市、区)用地指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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