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临汾市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明电〔2011〕104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深刻汲取“7.30”科奥大厦火灾事故和近期全国各地各行业事故教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火墙”工程建设和公安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五大”活动和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通过大检查专项行动,摸清火灾隐患底数,依法保障消防监督执法,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落实到位,特成立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白建荣副市长

副组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张美峰市消防支队政委

朱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的副县(市、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朱江同志兼任。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对各单位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一)检查范围:

1.上半年省消防总队督办的20家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附表);

2.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影剧院、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及涉及各类新生能源的易燃易爆场所;

4.高层居住建筑及商住楼、写字楼;

5.建筑工程施工工地。

(二)检查内容:

1.省消防总队督办的20家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施工整改”等违法行为以及在整改过程中是否形成其他隐患。

2.建设工程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情况。

3.建设工程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4.建筑工程外保温材料和人员密集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

6.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情况。

7.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者被擅自关停的情况,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8.是否依法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举行火灾应急演练。

9.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等设备是否按时进行检修;

10.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存在吸烟、使用明火等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和火灾形势,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周密部署此次“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摸底排查、落实整改阶段(8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开展火灾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对检查的场所及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该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验收考核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验收考核。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1月8日)。各县(市、区)在全面摸底过程中,要注意总结此次活动经验教训。市政府也将根据验收考核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此次专项行动是市政府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消防部门配合,不得推诿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依法整治,强化服务。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书面上报,并根据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的长效机制。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总结、边巩固、边提高。

附件:省消防总队督办的20家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名单

附件:

省消防总队督办的20家存在火灾隐患的

单位名单

1、临汾百汇物业有限公司

2、临汾市尧都区中心工贸有限公司

3、霍州市唐荣市场

4、华瑞休闲会馆

5、万国家私广场

6、山西华强家具汇展中心有限公司

7、临汾九龙山生态公园有限公司

8、临汾市尧都区新天都水浴休闲会馆

9、临汾市尧都区外滩蔻蔻娱乐公司

10、临汾市尧都区通运兴物流有限公司

11、临汾市尧都区第一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货大楼

12、临汾市尧都区网通家园连锁网吧神州店

13、华瑞俱乐部

14、东港湾生态园

15、中海酒店

16、尧都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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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临汾育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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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霍州市根生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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