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吕梁市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吕梁市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检查组汾阳检查情况通报会及《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汾阳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知》(晋食安协委办[2011]40号)精神,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市政府决定自7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基本消除全市的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心、吃的健康。
二、整治工作任务
这次整治主要是针对省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并结合《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1]84号)、《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吕食安协委发电[2011]2号)、《吕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1]94号)具体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
(一)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重点对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农业投入品等生产环节进行全面大检查,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兽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特别是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污染的监测,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要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二)质监部门要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冒仿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对加工企业原材料进厂质量安全把关和使用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强制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不仅要关注以前整治过的高风险问题,还要调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新情况。对小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商部门要重点对超市(商店)、集贸市场、个体商贩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取纬无证经营。检查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档案、不安全食品下架退市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情况、食品贮存及加工场所卫生状况情况、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情况、卫生设施、消毒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和个人卫生情况、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尤其要对学生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卫生差的问题进行整治。
(五)商务部门要重点对猪、牛、羊定点屠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及加工注水肉等行为。对酒类生产、经营市场要重点打击销售假酒行为。
(六)盐务管理部门要严把食盐入市关,重点对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和食品加工环节用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制售、贩销和使用假冒食盐的行为。
(七)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八)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要集中曝光,同时要加强正面引导,着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氛围。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安全隐患自查阶段(2011年7月5日至8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部署,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联合检查和部门专业监督检查等形式,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疏理问题,并对排查疏理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交叉检查阶段(2011年8月6日至9月5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主要是针对(晋食安协委办[2011]40号)文件中提出的具体食品安全问题,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食安委成员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循环推磨式”检查的方法,对各县(市、区)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即:离石区一孝义市一汾阳市_文水县_交城县一离石区;柳林县_石楼县_交口县一中阳县一柳林县;方山县一岚县_兴县一临县一方山县。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9月6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对在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同时研究建立本地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避免回到整治一反弹一再整治的循环中。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排队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百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统一组织协调,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要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做到有人员(专职),有经费,有办公场所和设备。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对于部分监管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暂时按照以下职责划分执行,具体如下: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厂),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并有固定场所的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厂),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早市、夜市及流动的食品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早、夜市内、外,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个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及畜产品)进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前由农业(水利、畜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进入市场后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实施日常卫生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及监督检查;农药的登记、经营、使用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药的生产环节由经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在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监察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王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纪检部门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查处,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入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这次整治行动。要在乡镇,社区、主要街道等人群密集地方制作长期固定的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百日整治行动实行阶段汇总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分别于2011年8月10日、9月10日、10月20日上午10时前汇总报送前一阶段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黄思佳,联系电话:0358—8222211,传真:0358-8222211),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