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12.5”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暨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在全国、全省“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12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为总要求,以“五抓五重”(抓整顿、重在矿山,抓法治、重在规范,抓隐患、重在预防,抓责任、重在落实,抓基础、重在治本)为重点,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职责分工
煤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煤炭局牵头组织,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资委配合;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治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国土局等单位配合;
城市道路交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组织;
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水上交通、公共交通等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
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
民爆物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组织,市经信委配合;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市城乡管委配合;
城镇燃气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城管委牵头组织;
水利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学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
旅游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
特种设备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
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农机局牵头组织;
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
其他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牵头组织。
三、组织实施
成立太原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组,负责全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部署。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廉毅敏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市长助理邓维元、市安监局局长王守清担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并安发〔2012〕12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并安发〔2012〕20号)确定的检查内容再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对第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三落实”(落实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限要求“一对一”彻底销号。
(二)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检查“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重点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第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现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否得到规范。
(四)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看企业生产经营是否遵法守法;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依法受到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
(五)本地区、本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第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回头看”情况,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认真整改。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责任,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疏漏、薄弱环节和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严格跟踪督办。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大重大隐患及新查出的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治责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统筹推进,确保实效。统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各单位每周二和每月2日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和上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书面工作小结,3月15日前报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俊仙马海军
联系电话:7232330传真:72401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太原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统计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3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