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园水平,学前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注册幼儿园656所(教育部门办140所,企业办10所,其它部门办329所,民办177所),其中省级示范园13所,乡镇中心园85所,未注册幼儿园302所。8个县达到满足学前三年教育标准。
全市学前教育教职工总数5130人,教师4009人。全市3-5周岁幼儿10.47万人,在园幼儿7.01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40%。
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认识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对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不到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较为薄弱,整体上制约全市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要求;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尚不能适应多元化办园体制的需要。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刻不容缓。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有效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3-5周岁幼儿在园人数达到8.38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2%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遵循幼儿身心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科学施教,寓教于乐;努力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幼教师资队伍,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整体水平,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幼儿园
总数
(所)
643
公办园
453
城区
94
乡镇
191
农村
168
民办园
190
城区
99
乡镇
10
农村
81
达标
园所
443
城区
140
农村
303
幼儿毛
入园率
学前一年
92.1%
学前二年
87.15%
学前三年
72.2%
教师总数
7100
学历合格率
70%
专业合格率
45%
(三)发展原则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统筹,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发挥政策的保障作用。把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大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全面落实到城乡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市重点新建、改扩建1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发挥公办骨干幼儿园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示范指导作用。
2011年,新建、改扩建县镇幼儿园10所,乡镇中心园20所。在园幼儿总数达到7.16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3%。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74.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03%。
2012年,新建、改扩建县镇幼儿园10所,乡镇中心园25所。在园幼儿总数达到7.7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8.6%,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79.2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3.4%。
2013年,新建、改扩建县镇幼儿园7所,乡镇中心园28所。在园幼儿总数达到8.38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14%。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87.1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24%。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1、新建改造扩建一批。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基础和需求,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乡镇中心园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新建幼儿园建设用地。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的居住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要求等情况下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方式可参照乡镇中心学校,落实独立法人地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2、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满足人口聚集的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广大群众及进城务工人员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
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将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偏远、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或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班),为广大农村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5、对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高,改善
办园条件,扩大学额,提升办园水平。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幼儿园按照9班或12班的规模建设,最大规模不得超过15班规模建设;农村幼儿园根据实际,按照《山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规模建设。
(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各县(市、区)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兴办幼儿园。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予以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2、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足额配备幼儿教师。按照国家幼儿园人员编制标准进行核编和配备。新设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原公办幼儿园新进人员,除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民办幼儿园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配足教职工,并将员生比配备情况纳入办学许可范围。全市三年规划新增教师1900人,到2013年,幼儿教师总数达到7100人。
2、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忻州师范学院专科部和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设置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以县为单位从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并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
3、加强师资培训。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重点培训100名骨干幼儿园园长,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遴选30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名教师,带动全市幼儿师资整体素质的提升。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对全市新增幼儿教师全部进行岗前培训。以各县(市、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三年内将全市农村和民办幼儿教师(园长)轮训一遍。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鼓励幼儿教师参加本专科学历学习,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水平。
4、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岗位职责,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的管理。
(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
2、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明确寄宿制、全日制、简托制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举办条件,明确举办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育教育工作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分类考核。到2012年,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办园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物价、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通过努力,使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3、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实施城乡“手拉手、园对园”的合作助教活动,建立城乡教师和园长挂职锻炼、跟班实习培训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名园实行集团化办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薄弱园、名园帮农村园等模式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名园的辐射带动能力。建立覆盖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提高片区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4、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对达标升级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统筹建设、县乡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的统一管理。
(二)部门分工协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四)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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