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杜绝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迅速展开行动,切实做到露头就打,深挖保护伞,杜绝私挖滥采等不法行为,确保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重要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规范我市矿业秩序,严防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排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月27日开始,利用4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迅速有效开展,取得实际效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联动、严密部署、迅速行动、露头就打、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非法行为,要重点打击、查处,切实做到露头就打,深挖保护伞,铲除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存在的土壤,彻底杜绝私挖滥采等不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效果,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连生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杨梅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范建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煤
炭工业局局长
李彦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
市监察局局长
靳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丁文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恒春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燕争上市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勇(兼),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结上报。
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组:原平市、代县、静乐县
组长:胡如章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王彦平市监察局干部
赵青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
潘永恒市煤炭纠察支队队长助理
管宏钢市供电公司干部
第二组:忻府区、定襄县、五台县、繁峙县
组长:张智勇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支队长
成员:任晓龙市监察局干部
葛春茂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刘建光市煤炭纠察支队副队长
冯明亮市供电公司干部
第三组: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
组长:张润虎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王文泉市监察局干部
刘存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牛彪市煤炭纠察支队队长助理
刘斌市供电公司干部
第四组:宁武县、五寨县、神池县、偏关县
组长:王吉平市煤炭纠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聂虎文市监察局干部
刘秋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
牛尚德市煤炭纠察支队队长助理
刘建勋市供电公司干部
14个县(市、区)公安局长为督查组成员,由市督查组统一指挥,分别负责本县(市、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各督查组要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要及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以身试法、顶风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集体或个人;要及时汇总分析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列入当前的工作重点,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短信、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组织排查。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和时间,立即组织人员摸清区域内的无证采矿探矿点、越层越界矿山以及利用恢复植被和造地、植树等项目名义开采浅层矿等区域,建立档案和台账,真正做到底清数明,重点出击。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抽调得力人员,深入一线,集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巡查、夜查和突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达到无空隙、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对重点区域、易发地段,要进行突查,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决不姑息,坚决遏制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迅速展开行动,全力实施监管,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治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要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监管到位,查处到位。特别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公开曝光、一查到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效果。
(四)自觉接受监督。建立重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市、县都要公开举报电话,市举报电话:12336。对举报线索经落实的,予以重奖。
(五)同步开展督查。市级督查组要同步开展督查检查,迅速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督查检查活动,对重点县区、热点地区、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查办,重拳出击,一旦发现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要立即依法对非法组织者和非法采矿人员进行抓捕,对参与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保护人员、望风人员,按共同违法论处;要加大经济惩处力度,使其无条件再干、无力再干,无胆再干;要深挖背后保护伞,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处理。同时,要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违法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领导组办公室要制定标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打防并举,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等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露头就打,彻底杜绝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全市安全生产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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