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4日

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建立和谐阳泉,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8.《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阳泉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阳泉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泉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平定县、盂县、郊区应急分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城区、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制定操作方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煤炭工业局、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家电网阳泉供电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2.2办事机构组成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专家咨询组、综合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调度、指导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组成。负责组织境内外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等。

2.2.3监督检查组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电网阳泉供电公司组成。负责根据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2.2.4专家咨询组

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共同牵头,组织大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2.2.5综合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负责。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3预警

3.1监测与会商

3.1.1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的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境监测站和气象台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1.2预报

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1.3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经预测,市区可能出现市级预警等级的重污染天气,或收到县(区)报送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达到市级预警等级时,由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通过会商系统共同会商。采暖期每日进行会商(上午10:30)。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测站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当日12:00前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专家咨询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重污染天气的发展态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级。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1-2天市区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级别,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市区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3.2.2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1-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市区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红色预警条件时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市区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2天发布。

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预判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

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当出现连续3天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至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3.3.2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签发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应急指挥部签发。黄色预警的发布由副总指挥签发,同时向总指挥报告。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发布由总指挥签发。签发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警信息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气象条件、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其后2天定性潜势分析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山西省的全省和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和气象台进行会商,并于1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签发。签发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3.3.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的变化,市环境监测站和气象台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不包括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最高级别预警执行。

3.3.4预警解除

会商时,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市环境监测站和气象台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应急指挥部批准。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4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专家咨询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分级响应

4.2.1Ⅳ级响应措施

报社、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4.2.2Ⅲ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产限排,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降低20%污染物排放总量。市区及周边的大型煤场、料场等加强扬尘防治措施。

(5)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区所有房屋建筑、市政施工和拆迁施工等施工工地的土方作业。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等加强扬尘防护措施。

(6)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主要交通干线每天至少洒水1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7)在市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大型货运车、摩托车及拉运渣土、沙石等车辆通行。

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车辆停驶30%;黄标公务车辆全部停驶。所有停驶公务车辆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备案。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产限排,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降低30%污染物排放总量。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区所有房屋建筑、市政施工和拆迁施工等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砂和砂浆现场搅拌等作业。

(4)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主要交通干线每天至少洒水2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5)在市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中型、轻型载货车、三轮车等车辆通行。

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车辆停驶50%;黄标公务车辆全部停驶。所有停驶公务车辆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备案。

4.2.4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产限排,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降低50%污染物排放总量。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区所有房屋建筑、市政施工和拆迁施工等施工工地的室外作业。

(4)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主要交通干线每天至少洒水3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主干线整洁不起尘。

(5)在市区实行交通管制,除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校车、单位接送车以及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外,其它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对燃煤企业、餐饮企业、有喷漆工艺的企业及大型煤场、料场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检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时,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公众减少或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或停止露天比赛、表演等户外大型活动。

(6)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减少或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3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气象条件、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其后2天定性潜势分析等。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

4.5总结评估

4.5.1应对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并在10日内形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

4.5.2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部门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5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监督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发布。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确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资金保障

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6.3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6.4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6.5制度保障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6宣传保障

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7附则

7.1本预案与郊区、平定、盂县分预案关系

(1)本预案统领下级郊区、平定县、盂县应急分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分预案共同组成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市级预警启动时,郊区、平定县、盂县同时启动同级预警。

(3)郊区、平定县、盂县启动预警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决定是否启动市级预警,并提出预警意见。

7.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3〕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程序图

3.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

4.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5.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6.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7.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8.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9.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10.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11.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限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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