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教生〔2009〕35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教育厅在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部分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为了认真落实和完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除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提供就业岗位不足外,高校自身在培养人才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用毕业生就业杠杆,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使培养的学生能够充分就业,更好的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预测发展趋势。对就业市场前景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市场就业基本饱和的专业,要适当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尽快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请各高校将制定的《实施细则》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各高校在今后申报增加专业和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毕业生就业的实际状况,在制定每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时,要根据本校制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及时调整毕业生就业差的专业招生计划,使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能够落到实处。从2010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加大力度,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适当调整各高校学生就业差的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各高校在执行《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望及时反馈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使其更加完善、更好的发挥作用。
联系人:郭西安
联系电话:029—87338659
附件下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
http://www.snedu.gov.cn/UserFiles/File/a5c4ea27-c57b-4218-991b-00072988f446.doc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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