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3月15日在西安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2年3月15日8时30分;西安人民大厦国际会展中心三楼。会期半天。

二、会议内容

通报2010—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情况;表彰先进;签订2012—2013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安排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省政府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公安局长、消防支队长、防火处长,西咸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粮食局、省应急办、陕西延长集团、省旅游集团公司、省兵器工业局、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省电力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双百标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本级公安局长、消防支队长、防火处长参加会议;请省消防局负责通知各市(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双百标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各1人参加会议。

(二)请各市(区)参会人员于3月14日18时前到人民大厦豪华美居一楼大厅报到。

(三)请各参会单位于3月14日10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四)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参加会议并组织报道。

(五)参会代表统一着正装,公安机关和公安武警部队参会人员着制式警服,不戴帽子。

联系人:曹刚密电话:029—86167575,18992831379

胡尚洪电话:029—86167575,1311919133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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