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 | 文号:宝政发〔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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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201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宝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宝鸡高新区的建设路径和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宝鸡高新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使宝鸡高新区到2015年打造成为国家高新区中等偏上、非省会城市前列的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参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特制定《宝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办法的实施,建立对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体系,突出对宝鸡高新区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考核和督促,引导和支持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贯彻《指南》精神,按照《宝鸡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8—2015年,以创新环境营造和高端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园区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完成《宝鸡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使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把宝鸡高新区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成以创新为驱动,具有引领示范社会、经济、文化、科技、产业和生活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功能区和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型的独具特色的科技新城区,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高新区前25位,真正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创新增长极以及支撑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二)具体目标
1、2015年,园区营业总收入3000亿元,GDP达到1000亿元;
2、新建孵化面积30万平方米,培育1000家以上的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
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4、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5、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8%;
6、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
7、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8、在钛材料、石油钻采、高速铁路装备、航空安全装备等领域形成2—3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集群,培育4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30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细分市场全国占有率超过50%的隐型冠军企业50家以上;
9、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5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10、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1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50%;
12、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
13、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
14、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15、园区化学需氧量(COD)降低10%,经处理后污水外排时COD浓度降至60mg/升,符合国家Ⅰ类B级标准。
三、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考核办具体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宝鸡高新区管委会一把手作为目标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严格目标管理
市考核办将宝鸡高新区的考核工作按照新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把园区建设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达成创建的各项指标。从2010年开始,每年参照分解的目标设定年度指标任务,对完成情况随时检测、监控,准确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找出对策办法,对进度缓慢的目标及时预警。根据市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建立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查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管理抓好目标落实。
(三)做好目标考核
将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加强日常考核督导工作,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年终考核工作由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自查自评、市考核办认定、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四、验收管理
(一)2012年5月至12月,配合国家科技部对创新型园区建设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和督促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依据评价,调整和完善创新型园区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2015年5月至12月,配合国家科技部根据《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宝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对宝鸡高新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宝鸡市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体系
附件:
宝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体系
序号
主要指标
指标存量
目标分解
一
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
1
宝鸡高新区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
2008年完成比例达到3.42%
每年增长0.23%,分别是22009年投入比达到3.65%
2010年达到3.88%
2011年达到4.11%
2012年达到4.34%
2013年达到4.57%
2014年达到4.8%
2015年达到5.03%
2
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007年园区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为1002人
每年增长12%,分别是2008年人员数达到1133人
2009年人员数达到1280人
2010年人员数达到1446人
2011年人员数达到1634人
2012年人员数达到1846人
2013年人员数达到2087人-
2014年人员数达到2359人
2015年人员数达到2665人
3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申请数量达到1000件,每万人拥有的专利授权高于20件
2007每万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数3件
2008年专利申请数达230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5件
2009年专利申请数达250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8件
2010年专利申请数达300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13件
2011年专利申请数达400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18件
2012年专利申请数达520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23件
2013年专利申请数达680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30件
2014年专利申请数达880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35件
2015年专利申请数达1000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40件
序号
主要指标
指标存量
目标分解
4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50%;
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新注册企业数比例40%
创建期每年的比例保持60%
5
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8%
园区财政科技拨款占园区2007年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收入比例为7.33%
2008年达到7.4%
2009年达到7.5%
2010年达到7.7%
2011年达到8%
2012年达到8.5%
2013年达到8.8%
2014年达到9%
2015年达到10%
6
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
2007年园区净利润占总收入比例为7.4%
每年增长0.08%,分别是2008年达到7.48%
2009年达到7.56%
2010年达到7.64%
2011年达到7.72%
2012年达到7.80%
2013年达到7.88%
2014年达到7.96%
2015年达到8.04%
二
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
7
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2007年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达到29%
每年增长0.8%,分别是2008年达到29.8%
2009年达到30.6%
2010年达到31.4%
2011年达到32.2%
2012年达到33%
2013年达到33.8%
2014年达到34.6%
2015年–2015年超过35%
8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5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2007年前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数占47.23%;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总收入的68%
2009年始高新企业数年均增长2.%,2015年圆满达成;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总收入的比值年均递增2%,2015年圆满完成
序号
主要指标
指标存量
目标分解
9
占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售收入占总收2007年高新技术服务业销入的0.54%
2009年达到4.57%
2010年达到8%
2011年达到11%
2012年达到15%
2013年达到20%
2014年达到25%
2015年达到或超过30%
10
培育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
上市企业数量6家
大力培植,强化促进,2009年起年均培育7家,2015年达到或超额实现培育上市企业数量
三
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
11
培育4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
已有收入近5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2家
2012年前培育1家,
2015年前再培育1家
形成2-3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集群
已有1个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形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产业集群2-3个——钛材料、石油钻采、高速铁路装备、航空安全装备产业集群
四
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12
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0.29吨标准煤
2009年起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降耗递减0.02%,2015年达到0.25吨标准煤
13
园区化学需氧量(COD)降低10%,经处理后污水外排时COD浓度60mg/升,符合国家Ⅰ类B级标准
目前经处理后污水外排浓度接近60mg/升
园区化学需氧量(COD)每年降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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