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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阿府函〔2011〕42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竹厂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金川府〔201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编后的《四川竹厂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金川县竹厂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由48284公顷调整为4688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由16437公顷调整为19349.8公顷,缓冲区面积由8809公顷调整为5111.2公顷,实验区面积由23038公顷调整为22420公顷。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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