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依法治州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依法治州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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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依法治州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委办〔2014〕17号
各县委,州委各部委办,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经州委同意,现将《阿坝州依法治州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阿坝州依法治州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是推进依法治州的开局之年,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四川省依法治省2014年工作要点》、《阿坝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以依法治理为主题,从八个方面推进今年依法治州工作,为加快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宣传教育方面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加强全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党委(党组)中心组安排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将法律知识和依法治州相关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内容。严格工作考评,将依法治州考核工作作为州、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问责制度,强化问责监督,严格执行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条件和程序有关规定。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加强执法司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干部教育培训“州校合作”新模式为载体,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为主要内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依托省州县党校、高等院校和相关社会培训机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交流研讨、挂职锻炼,对全州执法司法公职人员进行分层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职人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组织部、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和学校的普法主体作用,编写“藏汉双语”法制宣传案例选编,增强社会效果。继续在阿坝电视台办好《阿坝法治》栏目,加大阿坝日报司法行政专版的法制宣传力度,重点突出法制的引导作用。提升阿坝州普法网质量,拓宽稿件来源,丰富稿件类别。借助藏文手机报平台,创新开展藏文手机报双语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寺院法制宣传专栏的更新工作,增强可读性和传播性。在每一个村配齐普法宣传员,进一步培养寺院“法律明白人”,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民族自治法规立法方面
(四)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制定州级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报请州委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工作机制。今年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我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和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州人大法制委;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移民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依法执政方面
(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州、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6月)
(六)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纪委、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七)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都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牵头单位:州纪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依法行政方面
(八)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依法界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监督制度,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公布精简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原则,优化规范审批流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现场办结率。升级电子政务大厅,扩大网上申办事项范围,强化并联审批、完善网上审批,推进“一站式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围绕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州、县两级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工程、物资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建立规范交易程序,制定交易流程,实行项目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场地统一安排、交易统一监督、保证金统一收退、资料统一存档的“六统一”运行机制。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网,实现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电子招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整合现有专家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全面对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全省专家库资源。(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内部流程图绘制、廉政风险点梳理和电子监察点建立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完善落实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事项、外部流程等内容,层级加强权限管理和基础数据维护,加快推进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建设(即:“一目录、一厅、两平台”),实现省、州、县三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互联互通。保证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运行规范、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等制度。(牵头单位:州委编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全面清理裁量事项,细化量化裁量标准,阳光实施裁量行为,强化裁量过错追究,推动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执法行为公正、合理、规范。(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四)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严格依法执行案件时限规定,逐案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创新开展庭前和解诉讼调解工作,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加快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五、司法改革方面
(十五)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的比例。(牵头单位:州法院;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六)积极借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地区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牵头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七)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12项工作制度,即严格执行诉讼义务告知制度,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和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健全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和通报制度,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联络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与检察新闻宣传制度,建立民意收集转化制度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州检察院;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十八)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库移民、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信访上行。(牵头单位: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9个专项小组及州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九)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对治安混乱地区的定期排查、分析研判机制,挂牌整治各类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三山一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工程矛盾纠纷企地联动排查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二十)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活动,规范信访行为,加大依法治访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牵头单位:州委群众工作局;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二十一)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严格规范全州政府网、驻州新闻网、各类商业网信息传播秩序。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重要、敏感时段实行24小时值守,加强网络舆情分析,适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舆情形势、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根据阿坝州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各司其职,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加快阿坝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全媒体建设,推进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配合公安开展涉网违法犯罪“破案会战”,加强与州通管站的联系,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国安局、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四川分中心阿坝州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二十二)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七、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方面
(二十三)稳步推进各项依法治理。积极指导茂县省级法治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州直各部门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先命名一批州级法治示范单位。在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挂牌创建的基础上,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继续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景区”调研活动,逐步推行“法治景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四)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根据法律进万村(社区)活动要求,组织14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20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每年向不少于200个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与幸福美丽家园、牧民新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条件成熟,命名第二批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五)广泛开展藏传佛教文明和谐寺庙创建。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藏传佛教寺庙依法治理,继续开展藏传佛教文明和谐寺庙创建,推动藏传佛教寺庙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州宗教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八、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方面
(二十六)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依法治州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法治档案。(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州纪委、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七)明确落实责任。成立阿坝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依法治州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治州日常工作。督促各县、各部门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县、本部门法治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全年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4月)
(二十八)强化工作监督。建立依法治州监督体系。各级人大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形式,监督依法治州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各级政协依照章程,组织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和民主评议等活动,推动依法治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九)落实问责制度。在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强化问责监督,严格执行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条件和程序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州纪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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