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县区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县区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各县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全面深化“三个年”活动,全力实施“八大专项行动”,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态势。根据《2012年度县区综合考核办法》(湖委发〔2012〕61号),经考核并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形成2012年度县区综合考核等次排名结果。现予以通报:

一等:长兴县、德清县;

二等: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

希望各县区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和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总基调,深入实施“八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以“两看两比、聚力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着力在推动经济转型、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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