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万名群众评议机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万名群众评议机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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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万名群众评议机关”工作的通知
湖委办〔2014〕5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我市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状况,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万名群众评议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设置、动态监测、民主评议、综合评定、强化运用”的原则,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运用民主、公开、规范的评议机制,组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市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着力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持续好转,为深入推进“四个湖州”建设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二、评议对象
参加评议的市直属单位共93个,分为两类、10个组。第一类为社会评议类单位,设8个组,共80个单位,开展社会公开评议,并进行排名;第二类为征求意见类单位,设2个组,共13个单位,仅征求意见建议,不参加评议和排名。分类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三、时间步骤
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并落实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12月中旬至1月上旬):组织开展专项活动评议和年终集中评议,并做好全年“阳光湖州服务指数”计算和附加项目审定工作,汇总得出评议结果。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总结评议工作,反馈评议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四、评议内容
评议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中心意识和全局观念:主要指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职责任务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作风状况:主要指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着力纠正“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和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主要指各单位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态度、质量及效率等情况。
(四)公开公平和公正廉洁:主要指各单位实行党务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的公正和廉洁等情况。
(五)工作实绩和社会影响:主要指各单位的年度“十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等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主要指各单位承担经济发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五、评议方法
(一)评议项目和方式
1.年终集中评议。由市作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对各单位进行年终集中评议。
(1)投票层面。由市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各县区四套班子成员和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区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本级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企业代表,城乡居民代表等六个投票层面组成,共约1万人,各层面评议结果所占权重见附件2。
(2)评议表设置。评议表由主表、意见表两部分组成。主表对社会评议类单位的评议项目设置“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选项。意见表主要是由投票人填写对社会评议类单位及征求意见类单位的意见建议。
(3)评议表计分。对评议表选项——“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分别赋予“100、80、60、30、10”分值,以计算各单位集中评议分。未作评议的视为弃权,填选两个及以上选项的为废表,弃权和作废的评议表不计入被评议单位的总计票数。
2.专项活动评议。分别由市治水办、市“三改一拆”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对参与专项活动的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评分必须拉开档次,评分档次不少于3个,每档次分差不少于5分。
3.阳光湖州服务指数。由市热线办根据2014年度“12345政府阳光热线”交办件办理情况的即时响应率、按时办结率、及时反馈率、群众满意率,分别按15%、15%、10%、60%的权重比例计算。全年回访件在10件以下的,不计算阳光湖州服务指数。
4.附加项目。由市作风办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审定。一是对各参评单位当年度工作获得省级(省委或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给予加分;二是按照作风效能建设、纪律执行等方面的标准,对各单位全年执行情况进行扣分。以上两项均计入评议总得分。附加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二)评议得分计算
按60%、20%、20%的权重汇总年终集中评议、专项活动评议、阳光湖州服务指数,再加上附加项目分值,得出各单位的评议总得分。其中,每项专项活动评分占评议总得分的5%,按各单位实际参与专项活动计算,未参与专项活动或参与不足四项的,不足部分权重并入年终集中评议权重。不计算阳光湖州服务指数的单位,该部分权重并入年终集中评议权重。
六、评议结果
(一)得出评议结果
1.十大“群众满意单位”。社会评议类各组评议总得分排名第一的8个单位,各组排名第二的单位中评议总得分最高的2个单位,共计10个单位为“群众满意单位”。同组中第一名得分并列的,可一并评为“群众满意单位”,并从各组排名第二且评议总得分最高的两个候选单位中依次剔除。年度内出现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考核、平安湖州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或在评议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影响评议结果公正,经查证属实的,不得评为“群众满意单位”。
2.“次年作风建设重点改进单位”。评议总得分位列总排名最后三位,且为本组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定为“次年作风建设重点改进单位”。
(二)反馈意见建议
市作风办将评议结果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及时向各单位反馈,各单位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集中开展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市作风办。
(三)评议结果运用
1.十大“群众满意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
2.“次年作风建设重点改进单位”,由市作风办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作风约谈。单位内部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作风办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3.评议结果作为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促进经济发展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4.因机构改革单位被调整的,调整前单位相关工作任务由调整后的单位承担。调整后的单位参照调整前单位的评议结果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万名群众评议机关”参评单位分组表
组别
单位名称
社会评议类
第1组(11个)
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农办(市新农办)、市台办、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关工委办)、市信访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
第2组(9个)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市红十字会
第3组(9个)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合办)、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监局
第4组(10个)
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手工业联社、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测绘局)、市交通运输局
第5组(11个)
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第6组(10个)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机关事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州日报集团、湖州广电集团
第7组(9个)
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税局、湖州检验检疫局、湖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第8组(11个)
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交行、湖州银行、国网湖州供电公司、邮政湖州分公司、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
征求意见类
第9组(7个)
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第10组(6个)
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安全局、湖州监狱、市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湖州市公司)
附件2
年终集中评议各层面权重表
序号
投票层面
权重
1
市领导
20%
2
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15%
3
县区四套班子成员、市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15%
4
区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本级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0%
5
企业代表
20%
6
城乡居民代表
20%
合计
100%
附件3
“万名群众评议机关”附加项目表
项目
内容
说明
加
分
各参评单位当年度工作获得省级(省委或省政府)以上表彰的,给予加分。
获国家级(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0.8分,获省级(省委或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0.4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累加。
湖州市荣获省级以上集体荣誉的,仅对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或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予以加分。
减
分
对照作风效能建设和纪律执行方面的标准进行扣分。
年度内正风肃纪检查中,被查实处理的,每件扣0.1分;在行政服务“一事一评”中,出现不满意票且经核查确认有责的,每张扣0.1分。
工作人员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0.6分/人,因违纪受到党政纪重处分的扣0.4分/人,受到党政纪轻处分的扣0.2分/人;
受到多种形式追究的,按最高扣分值予以扣分。以上属部门主动查处的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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