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政办发〔2004〕10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南京海关、省外办、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
南京海关、省外办、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
(2004年1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字[2003]12号)精神,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上出现错误,尤其出现政治性问题,不仅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将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因此,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各负其责,常抓不懈。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相关法规,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行动的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严格规范地图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大力提高地图质量,丰富地图品种,繁荣地图市场,彻底杜绝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和各种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使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规范化、法制化。
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标本兼治,巩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地图产品的行为、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和生产经营者;加大对涉及中国地图图形进出口产品的监管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对文化、宣传、教育以及广告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地图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做好公共服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和生产经营者
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深入开展地图市场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成果。把查处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地图”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广告、标牌、票证、玩具、纪念品、工艺品、橱窗展示品以及互联网上登载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图形,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上销售的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要坚决没收;对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收缴其半成品,并彻底追查底图来源;对经营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地图产品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的管理
地图是一种特殊产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审核和地图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格执行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从事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书,在办理广告业务和市场巡查中,凡发现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广告、商品,都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图形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加工贸易业务时,要严格按原外经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贸易业务的紧急通知》执行。各级海关在监管中如发现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建立健全各级地图类产品监督管理网络,落实管理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地图类产品实行监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实熟悉测绘管理、地图管理业务的人员。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新修订的《测绘法》,进一步明确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地图管理中的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地图类产品监督管理网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地图市场的长效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是实现地图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测绘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地图知识,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国家版图意识。要加强宣传媒体登载和使用正确中国地图图形的管理,强化新闻媒体的示范、导向作用。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媒体对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继续加大查处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中小学教材中的地图,是中小学生学习国家版图知识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任何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地图教材。各级测绘、新闻出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地图教材、教辅材料中使用的地图图形,校园内张贴、展示的各类地图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和假冒伪劣地图进入中小学。
各地要坚持和完善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外办、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中已经形成的合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总结、交流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治理的措施,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予以落实。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县地图市场整顿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