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市区公厕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市区公厕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市区公厕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5﹞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5年市区公厕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2005年市区公厕建设实施意见
市区公厕建设是2005年市区“十项惠民工程”之一,为确保市区公厕建设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任务
2005年市区新建、改建公厕62座,其中新建公厕17座、改建公厕15座、沿街建筑配建公厕(对外使用)30座。
二、建设责任
新建、改建公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市城管局牵头公厕建设,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沿街建筑配建公厕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实施,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局督促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公厕竣工验交工作。
三、建设资金
新建、改建公厕由市里补助部分资金,不足部分由区里筹措。沿街建筑配建公厕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建设时间
(一)新建、改建公厕,在5月上旬前完成规划定点、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5月15日前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沿街建筑配建公厕,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完工,同时交付使用。
五、建设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要按照《2005年市区公厕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迅速部署,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公厕建设任务。市城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公厕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新建公厕方案要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改建公厕要按提档升级要求进行建设,沿街建筑配建公厕要按《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公厕建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减少功能区域、降低功能标准和建筑材料规格。市城管局要将公厕建设纳入城管创优目标考核范围。
(三)多方配合,全力支持
1.新建、改建公厕建设用地,由市国土部门以划拨方式供给。公厕供电、供水设施建设由供电、供水单位减免有关规费。
2.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沿街建筑配建公厕顺利建设。一是收取保证金。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向市城管局交纳配建公厕保证金(主次干道5000元/m2,住宅区2600元/m2),市规划局、建设局凭市城管局出具的证明,核发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严把验收关。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配建公厕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公厕的,由市城管局依法查处,市规划局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市建设局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房管局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配建公厕验收合格后,配建公厕保证金由市城管局如数退还给建设单位。
附件:1.2005年主干道两侧新建公厕项目表
2.2005年主次干道两侧翻、改建公厕项目表
3.2005年沿街建筑配建公厕项目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