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政发[2002]200205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必须坚持的长期的根本方针。为促进全市“十五”期间乡镇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坚持“加快发展、狠抓提高、注重效益、突出特色”的方针,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招商引资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和增强县乡财政实力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实施龙头、规模、品牌、园区“四大驱动”战略。到“十五”末期,力争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25%,经济总量占农村经济总量的70%,实缴税金分别占县乡财政收入的50%和80%,提供的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40%。
二、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依靠发展促调整,加强带动第一产业、优化提高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注重与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科技体制改革、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高度重视开发利用资源、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在结构调整中,突出发展一批能够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带动农户、深度加工的龙头企业。要求市级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500万元,带动农户2000余户,每户纯收入2000元以上;到“十五”末期,全市达到以上标准的龙头企业发展到10个。经过结构调整,使我市乡镇企业逐步形成骨干崛起,实力增强,结构优化,素质提高,特色鲜明的发展新格局。
三、加大招商引资和规模企业建设力度。到”十五”末期,全市乡镇企业争取培育出营业收入500万元企业100个,其中,超千万元企业50个,亿元企业10个。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狠抓招商引资,加大投入,突出抓一批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并建立抓规模项目责任制。对投资规模大、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项目组织承办单位一定数额的前期补助资金。
四、开展比发展、增效益活动。继续把规模项目和实缴税金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乡镇企业发展实情的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对在发展乡镇企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买行分类指导。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现有基础和区位情况,将110个乡镇(街)划分为甲、乙、丙三组。即,县(市)区所在地及高速公路沿线的30个乡镇(街)为甲组,发展基础和区位情况居中的40个乡镇为乙组,发展基础和区位情况相对较差的40个乡镇为丙组。“十五”期间,甲组乡镇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1个较高水平的工业园区,新上和技改固定资产投资500–1000万元以上企业2个,乡镇企业实缴税金占财政收入85%,提供的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0%。乙组乡镇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17%以上,建设1个工业园区,新上和技改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以上企业2个,乡镇企业实缴税金占财政收入的75%,提供的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40%。丙组乡镇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14%以上,筹建1个工业国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00—200万元以上企业2个,乡镇企业实缴税金占财政收入的65%,提供的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0%。
六、加速推进科技进步。以开发新产品、争创名牌产品为重点,在全市乡镇企业中广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科技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技术职称和劳动技能评定工作。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到2005年,全市乡镇企业新创省部级名牌产品10种。
七、加大对乡镇企业投入。以招商引资为牵动力,广辟融资渠道,实现投入主体多元化。全市中小企业财政担保中心要把为乡镇企业担保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商业银行要按照效益优先、择优扶持的原则,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十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乡镇企业发展,重点用于鼓励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的贷款贴息,建设规模龙头企业项目补助,开发新产品和创名牌产品,建设工业园区以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各县(市)区也要相应配套安排一些资金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八、着力夯实管理基础。灾出抓好个体私营企业的建帐核算,建立统计台帐。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加强执法监督,实事求是地进行乡镇企业经济指标统计,防止虚报、瞒报和漏报统计数字。继续抓好以人本管理、营销营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管理。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强战略管理研究,按<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进骨于企业管理上水平。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财务审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守法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监督;规范乡镇企业行为。
九、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要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关于减轻乡镇企业和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乡镇企业收费时,收费人员必须持有财政、物价部门核发的《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项目手册,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标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手续要完备,企业到指定地点缴费。
十、创建一批乡镇企业工业园区。鼓励乡镇企业相对集中,联片发展,推动农村小城镇建设。“十五”期间,全市要建成10个相对功能较强、集中联片,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工业国区。要求园区建设符合乡镇区域规划和环保要求,区内注册投资建厂的企业在5个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对达到标准的工业园区市政府给予命名和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扩充总量,提高水平,尽快发展成省级乡镇企业工业园区。
十一、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认真落实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农民进城经商,吸引外藉人员来我市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供贷款支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做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新办企业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十二、切实加强对发展乡镇企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必须从全局战略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发展,坚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铁岭经济的重大战略不动摇,坚持各级主要领导集中精力抓乡镇企业不动摇,坚持各部门、各单位为乡镇企业发展多做贡献不动摇。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考核县(市)区、乡(镇)的主要政绩之一,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服务职能的新路子,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加大对乡镇企业的宣传力度,全市上下形成共识,把我市乡镇企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OO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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