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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缓解近期供电紧张形势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政办〔2003〕9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缓解近期供电紧张形势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电业局《关于缓解近期供电紧张形势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缓解近期供电紧张形势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电业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由于天气持续高温干旱,全市用电供需矛盾突出,加上当前全省范围内的缺电,温州电网又处于浙江电网的最南端,供电受限制因素较多,预计我市供电紧张局面近期难以好转。为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切实做好电力的削锋填谷,最大程度地减少缺电给全市经济带来的影响,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生活与防暑降温、农村抗旱用电;机关、医院、部队、新闻单位、重要市政、车站、码头、机场、通讯用电;保证重点工程及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尽量保证我市三型重点骨干企业用电。
二、采取错锋、轮休相结合的方法,合理限制工业用电。对一般工业企业实行“开三停一”、“开五停二”等轮流用电方式,并切实做到停机不停线。努力引导企业在电网低谷时段(11时至13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生产,积极动员部分高能耗、低效益企业停机让电。
三、限制宾馆、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场所等三产用电。有条件的企业尽量利用自备电源,减轻电网供电压力。
四、限制城市霓虹灯、装饰灯和亮丽工程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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