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8〕40号
颁布日期:2008-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政府对污染源普查工作作出了相应部署。为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迅速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标

全面掌握市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全面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情况,全面掌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普查对象

(一)市域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建筑业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市域范围内所有种植业和养殖业。

(三)市域范围内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

(四)市域范围内拥有20张以上(含20张)病床的医疗机构。

(五)市域范围内所有使用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医用含放射源设备、医用射线装置的单位。

(六)市域范围内所有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含民办事业单位)。

(七)市域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和有废气排放的农用机械。

(八)市域范围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

(九)市区、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区内的所有居民生活污染。

三、普查内容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07〕37号)和苏政办法〔2007〕125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普查。

四、普查方法

本次污染源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普查对象自报与普查员调查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部门审核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施行。

五、时序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2月底前完成)

1市和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具体填报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分别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污染源普查经费,并及时拔付到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进行。

3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制定并发布《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4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足人员,购全设备。

5市公安、环保、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农机等部门分别出台《实施方案》,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广电局、盐阜大众报业集团出台《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7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普查员和指导员,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作并颁发普查员和指导员上岗证。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3月-12月完成)

12008年3月-4月15日,各普查机构按要求做好普查表的填报,核对数据,确认并汇总普查表格。

22008年4月底前,各普查机构完成管辖范围内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校验,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经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8年5月15日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普查数据汇总统计和审核后,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查,然后报市政府审批。

42008年5月底前,市政府审批全市污染源普查上报材料,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52008年6月-7月,各普查领导小组完成《污染源普查报告》的编制,上报市政府。

62008年8月底前,完成《盐城市污染源普查报告》的编制,上报省政府。

72008年9月-10月,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和盐城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源普查台账建立情况、表格填报质量、数据统计质量进行检查。

82008年11月底前,完成2008年度全市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形成污染源普查监测报告,上报监测成果。

92008年12月底前,市和县(市、区)、盐城经济开发区分别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并按程序上报。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8月底前完成)

12009年1月-2月,各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对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研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9年3月-4月,各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台账,归档到位,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做好迎接国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前的各项准备。

32009年5月前,完成全市2009年污染源普查监测任务;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编制《污染源普查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

42009年6月,按国家、省统一要求,市政府适时对外发布全市污染源普查成果。

52009年7月底前,市政府组织对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迎接国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考核。

62009年8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六、组织领导

(一)领导体制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发布活动;市发改委和经贸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盐阜大众报业集团和市广电局负责具体实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盐城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登记信息;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垃圾填埋厂(场)的普查;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协同市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农机局负责农机排气污染的普查与监测;盐城军分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做好驻盐部队所属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三)考核奖惩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对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普查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以及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1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点击下载fffe1426-e024-46a7-8561-0e3087f306ae.doc

2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

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得以全面施行,确保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标准

(一)对县(市、区)政府和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标准。

1及时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5分)

2落实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拔付,保证普查工作正常进行。(20分)

3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5分)

4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上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分)

5贯彻落实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宣传通告和宣传画等宣传品发放或张贴到位。(8分)

6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对本区域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7分)

7按时完成普查登记表的数据处理、审核工作,上报数据符合要求,准确率达100%。(20分)

8普查报表完整,台帐齐全,装订规范,归档到位。(10分)

9按时上报污染源普查各项报告。(10分)

10认真执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10分)

(二)对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标准。

1领导重视,及时落实普查工作任务,并有专人承办,与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畅通。(15分)

2认真执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普查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15分)

3按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和会议。(15分)

4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普查工作制度,保证普查工作有序进行、有章可循。(10分)

5按《盐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门普查工作职责。(45分)

对有具体填报任务的市环保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上述第5条按以下标准实施具体考核:

①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本系统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8分)

②按时完成普查登记表的数据处理、审核工作,上报数据符合要求,准确率达100%。(20分)

③普查报表完整,台帐齐全,装订规范,归档到位。(7分)

④按时上报污染源普查各项报告和工作总结。(10分)

四、奖项设置

设综合奖:先进集体15个;单项奖3个,其中:优秀组织奖10个,数据报表质量奖10个,宣传报道与信息报送奖10个;先进个人50名。

五、考核评比工作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本考核办法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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