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函〔2006〕17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办公室(秘书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州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大公文审核把关力度,加快公文办理速度,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切实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二、指导方式。结合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业务培训和公文评比两种方式进行。

(一)业务培训。本着务实管用、坚持经常的原则,采取集中研讨和个别轮训等方式进行。从今年开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将对州政府各部门从事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含办公室或秘书处分管文秘的负责人)进行业务轮训(轮训部门和日期附后),定期组织县(市)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办法》、《细则》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交流研讨,答疑解难,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二)公文评比。本着广泛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选优评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按照《办法》、《细则》规定的公文组成要素、行文关系、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的具体要求,合理确定评分标准和等次分数,实行百分考核制,并严格按标准评分(评分标准附后)、确定等次。平时考核,主要是对各县(市)、各部门平时上报的公文按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年终选优评比,即各县(市)、各部门的办公部门每年挑选比较优秀的公文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按标准评分。最终,将平时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加在一起作为年度总得分。年度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为一等,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为二等,得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为三等。评分结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公文处理指导工作,利用此次契机进一步规范本地、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各部门要认真选派人员按照日程参加业务培训,办公室(秘书处)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且不说明理由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其上报的不规范公文将不再受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各部门对培训计划如有调整,请提前三天与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处商洽。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将参评公文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处,参评的公文文种分别为决定、通知、请示、批复、意见、函(其中上行文文种中须有一种是联合行文方式),每个文种各送5份。

附件:1.部门参加轮训日程表

2.公文要素和规则评分标准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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