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函〔2004〕3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妥善处理全州突发性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将研究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清理现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新的任务要求,分别制定提出或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于8月底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州里预案相衔接。

三、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任务。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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