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经建冶[2005]289号

各有关区、县(市)经发局(计经局、经贸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建[2005]6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通知当地铁合金生产企业,并要求企业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进行自查。

二、我委将会同市环保局于9月上旬对全市铁合金生产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填写«铁合金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及«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等材料,于9月20日前一式9份上报我委,经审查后统一报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将组织专家核查小组,对各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市经委建材冶金处陈蓉,电话:85065083。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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