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6〕99号

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委二○○六年六月)

在各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政府2004-2005年为老年人办的十件实事已经圆满完成,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推进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6-2007年再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为确保实事项目的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巩固养老保险扩覆成果,并进一步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按规定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离退休人员和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养老生活补助;按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或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养老生活补助;探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按多层次医疗保险政策享有相应待遇;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二)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总结探索试点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残疾老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其他老年人提供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建成市老年公寓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启动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完成市西区老年活动中心修缮。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四)实施患白内障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年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城乡低保家庭白内障老人“复明工程”。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五)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对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承担;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健网,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六)开展体育强县(市、区)、强镇创建活动。指导26个乡镇开展体育强镇创建活动,力争95%的村和100%的社区建立老年体协,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锻炼,使经常参加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50%以上;举办一期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开展老年体育下乡、老年体质测试、老年科普宣传活动;新建20条以上健身路径。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七)把农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04〕41号)精神,基本实现村村建起包括老年活动室在内的“五个有”标准化文化活动室;将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成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3587工程),并逐步从城市向城镇拓展。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老龄办

(八)充分发挥市、县两级12348法律咨询热线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各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积极协助和引导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在老年活动室或老年活动场所制作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援助人员可以上门提供服务。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九)老年人家庭遇到拆迁时,根据房源可能优先安排低层住房;家庭人员中有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的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方式的住房保障。

责任部门:市规划建设局

(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养老扶助。

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市级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精心组织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项实事的落实。市老龄办要加强与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督查,确保今明两年实事项目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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