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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实行道路保洁作业分层管理(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5〕10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办〔2005〕10号
关于实行道路保洁作业分层管理(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环境立区”战略,提高我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切实解决背街小巷等保洁相对薄弱的环节,消除主要道路车行道与人行道保洁作业存在的时间、标准和考核方式不一致的现象,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道路保洁作业实行分层管理(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街道保洁作业范围进行调整
从2005年3月15日起,对原由各街道和区城管办各环卫作业单位保洁作业范围进行调整。原则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由街道保洁的人行道划归区环卫作业单位保洁,原由区环卫作业单位保洁的部分支路划归所在街道保洁(详见附件)。
调整后由区环卫作业单位保洁的人行道界限至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立面,临街没有建筑物的路段至人行道外侧边缘止,其他保洁作业责任范围不变。
二、相关工作要求
1、由街道、社区负责的支路及背街小巷保洁作业原则要求对外公开招投标,推行市场化管理。
2、调整后主次干道两侧单位“门前三包”费中的卫生保洁费仍由各街道收取,用于弥补支路及背街小巷保洁作业经费的不足。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并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各街道要每月对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抄告、督促环卫作业单位进行整改。
附件一:道路保洁作业分层管理调整面积表
附件二:道路保洁作业分层管理调整区域明细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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