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80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80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拱墅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2004-2010年)
艾滋病是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艾滋病的流行经过散发期、局部流行期,转入流行期,并有逐年上升趋势。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对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根据《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前提,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制格局;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科学研究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努力控制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减少艾滋病的流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减缓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到2010年,全区艾滋病年发病增长幅度和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杭州市平均水平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艾滋病疫情,协调艾滋病防治的有关工作。
2、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订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计划,确定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有关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1、到2005年,全民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高危人群达到90%以上。
2、辖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学校开课率为100%;各校学生入学时预防艾滋病健康处方发放率达到100%。
3、卫生、宣传、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到2005年年底,根据实际,建立至少一个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区域。
4、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等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艾滋病预防宣传画,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积极创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系统,准确、及时监测疫情分析流行趋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1、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中心建立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负责提供艾滋病相关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
2、到2005年年底,完成所有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艾滋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并建立职业暴露应急机制。
3、到2005年年底,区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化艾滋病门诊,为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并将艾滋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加强对《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的监督工作。
四、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领导,成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2、卫生、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妇联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3、财政部门每年要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4、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鼓励和支援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患者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尽可能为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提供帮助。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1、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艾滋病流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提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
2、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完善监测系统,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对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发病率高和高危人群,要全方位开展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协调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监测、医疗保健服务系统。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将转变人群中的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重点。
(三)加强宣传,增进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卫生、教育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提供宣传活动教材、资料和技术服务,并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在广泛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同时,开展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放柜。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和监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和质量控制,准确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制度,减轻病人负担,完善艾滋病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的专业水平,加强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等工作能力。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对从事艾滋病防治的专业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五、考核与评价
为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将实行规划考核与评估制度。根据工作任务,逐年度开展自查,并建立奖惩制度,确保年度工作的认真实施。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于2007年进行中期考评,2010年进行终期考评(考评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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