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字〔2008〕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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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令第7号)已于2006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也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化已步入健康发展的法制轨道。
新闻发布制度是保障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市从2005年10月起在市政府和市政府29个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工作机制。3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继在省内外和国(境)外举行了多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地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有力地推行了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较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卓有成效地发挥了沟通大众、引导舆论、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施行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满足社会各界、各类组织和公众对政府政务信息的实际需求,践行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众间的紧密联系和信息沟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19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新闻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黑新通〔2008〕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驻我市中、省直机构和各单位,建立健全我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制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04〕19号)中提出的“各市(地)委都要明确‘党委外宣办’、‘政府(行署)新闻办’双重机构名称和发挥双重机构职能作用”的指示,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8号)和省政府新闻办黑新通〔2008〕3号文件要求,“中共黑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同时也是“黑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履行双重机构职能。各地也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外宣办”与“政府新闻办”的双重机构名称和双重机构职能。各地政府新闻办作为政府新闻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组织落实好当地政府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各部门和所辖乡(镇)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没有明确双重机构名称和双重职能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进一步明确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覆盖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和《黑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文件精神,黑河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各地,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驻黑河市中、省直有关机构和单位。
各地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覆盖范围包括: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大连池管委会。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具有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各公司、各医院、各大中专院校)。
驻黑河市中、省直各机构、各单位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凡涉及全市社会和民生问题的驻黑河市中省直机构和单位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三、进一步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设置构成及审批与管理
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地方、部门和机构、单位,各设立两名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副职领导干部担任本级、本部门(单位)首席新闻发言人,一名科级干部担任本级、本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共同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另选一名懂得或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干部担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调换新的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重新申报、审批、备案。新闻发布的工作机构应指定本级、本部门(单位)一个综合或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管理新闻发布及相关工作事宜。
新闻发言人的构成:新闻发言人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机构(单位)形象的具体体现,要选择综合素质强,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熟悉本级、本部门、本机构(单位)综合情况及相关政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善于同各类人员特别是媒体记者打交道;具有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和临场应变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的审批与管理:各地新闻发言人由黑河市政府批准,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新闻发言人的任命由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各公司、各医院、各大专院校)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新闻发言人由主管部门审批;驻黑河市中省直各机构、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上各级新闻发言人统一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地方、部门、机构(单位)要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级一些重要和必要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情况,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到http://www.heihechina.com(中国黑河网)下载《黑河市新闻发言人审批表》、《黑河市新闻发言人统计表》(见附件),并认真填写,于2008年9月18日前将其电子版和正式文件同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宣传部1701室),按程序统一报批或备案(原来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29个部门也要重新申报)。联系人:吕振山,联系电话:0456—8281526,
传真:0456—8224221,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新闻发言人报批或备案的权限
2.黑河市新闻发言人审批表
3.黑河市新闻发言人统计表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新闻发言人报批或备案的权限
一、市政府审批的县(市)区
爱辉区人民政府
北安市人民政府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嫩江县人民政府
逊克县人民政府
孙吴县人民政府
五大连池管委会
二、市政府办公室审批的部门和单位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河市经济委员会
黑河市教育局
黑河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
黑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黑河市公安局
黑河市监察局
黑河市民政局
黑河市司法局
黑河市财政局
黑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黑河市国土资源局
黑河市建设局
黑河市交通局
黑河市农业委员会
黑河市水务局
黑河市林业局
黑河市商务局
黑河市文化局
黑河市广播电视局
黑河市卫生局
黑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河市审计局
黑河市环境保护局
黑河市统计局
黑河市粮食局
黑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黑河市法制办公室
黑河市口岸办
黑河市物价局
黑河市非国有经济发展局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黑河市政府研究室
黑河市信访办
黑河市地方志办公室
黑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黑河市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黑河市就业局
黑河市煤炭局
黑河市黑龙江大桥筹建处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黑河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黑河市畜牧兽医局
黑河市水产总站
黑河市边境渔政管理站
黑河市供销社
黑河市建材办
黑河市地震局
黑河市体育局
黑河市文管办
黑河市招商局
黑河市旅游局
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三、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备案的单位
黑河市交警支队
黑河市消防支队
黑河市职教中心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黑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河热电厂
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河象山水电厂
黑河西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自主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备案的单位
黑河海关
黑河边防检查站
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河海事局
黑河学院
黑河市安全局
黑河市气象局
国家统计局黑河调查队
黑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河市工商局
黑河市国税局
黑河市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河支行
黑河银监局
中国银行黑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黑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黑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黑河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河分行
中国交通银行黑河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黑河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黑河分公司
黑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黑河无线电管理处
黑河市邮政局
黑河电业局
中国移动黑河分公司
中国联通黑河分公司
中国电信黑河分公司
黑河市烟草公司
黑河市石油公司
黑河机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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