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衡政办字〔2015〕113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政办字〔2015〕113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提高政府部门“抓落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3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做好议题准备工作

对于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工作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按规定完成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听证、合法性审查、政策解读、会前协调等工作。

(一)议题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审议前,必须按照议题涉及的范围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收集汇总和修改完善,原则上意见应协商一致。

(二)对涉及重大民生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重要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通过报纸、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进行论证。

(四)所有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审议的议题,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应列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或增补计划,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必须一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供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和政策解读文本等。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尚未经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意见或未完成办文流程的,原则上不列入该次上会议题。

(五)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审议的工作,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先行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协调研究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议题牵头起草部门要至少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向市政府报送,且会议材料中均应注明已经哪位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协调研究。

二、严格会议文件印发时限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发的文件抓紧修改、审核、呈批、会签、印发。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须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凡与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三、加强文件公开解读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市政府部门各自网站公开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发布。二要加大政策性文件宣传和解读力度。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8号)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35号)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三要创新文件解读方式。对一般性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刊发消息并提示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查阅详细解读;对重要的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牵头起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以书面问答或采取访谈、专访以及请权威专家解读等不同形式进行充分详细第宣传解读,全面准确讲清楚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办事程序等,必要时可以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解读、系列解读。

四、抓好会议各项部署落实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进行逐条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牵头部门对履行牵头责任情况及工作成效,综合性事项每季度、专项工作每个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

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

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强化督查效果,切实把工作责任、压力传导到位。要关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抓落实”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主动适应“抓落实”新常态,通过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第三方评估、回访调研及适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的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地。督查情况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要加强督查成果的运用。对无故逾期不报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向其主要负责同志下达督办函,或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责成报告原因及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对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抓落实效果差的,列入“不抓落实负面名单记录”,抄送本级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问责、提拔重用的参考依据之一,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及时有效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总体要求,履职尽责,积极做好市政府工作谋划创新、协调研究、规范报送、抓好落实各环节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相关办理时限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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