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规划区域内实施地下市政管廊和弱电共用管网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在我市规划区域内实施地下市政管廊和弱电共用管网建设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3〕38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驻佳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城市建设净化和美化工程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投资、优质建设的目的,避免管线施工过程中马路“开膛破肚”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弊端,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及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马路“拉链”问题,市政府决定通过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南京鸿宇市政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部分地段投资建设市政管廊和弱电共用管网。为确保工程有效实施,尽快把佳木斯建设成现代化城市,特通知如下:

一、佳木斯市规划区域内的旧城改造地段和新区开发建设的地下市政管廊和共用管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的原则,实现资源整合,达到资源共享。

二、南京鸿宇市政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管廊和管网,应与市规划局签订协议。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强电、弱电、煤气(天然气)、给水、排水、供热等15-20年的发展要求。

三、为加快项目进度,各专业公司、使用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投资建设单位工作,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今后有关单位的各种线路均有偿进入市政管廊,未经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禁自行开挖埋设弱电管网,再建各种架空弱电线缆。

五、市弱电集成管网建设成后,实行社会化、产业化、公司化管理模式运作。

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办法,认真抓好该建设项目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引资环境,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的发展。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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