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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移动通信基站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移动通信基站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促进移动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吉林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3〕127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动通信基站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区内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定程序申报,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取得审批手续建设的移动通信基站,须在2014年10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毕;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拆除并从重处罚。对无法确定权属的至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依法强制拆除。
二、突出重点,有序开展违规建设通信基站的清理整治工作。市工信、国土、环保、市、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违规建设的通信基站进行依法查处。
三、强化审批管理,建立联审制度。成立以市规划、工信、国土、环保、房产、市政、城管执法、供电为成员单位的联审小组,推进通信基站建设的规范化进程。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规划、工信、国土、环保、房产、市政、市、区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日常管理要强化对通信基站的日常监管,做到发现及时,查处有力,杜绝产生新建的违规基站。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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