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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吉林市城区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数额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办发〔2006〕2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吉林市城区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数额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精神,市编办对各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核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6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深化改革实施工作。
具体编制核定数额如下:
城区
核定编制数
船营区
2465
昌邑区
1999
龙潭区
2133
丰满区
140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99
经济技术开发区
260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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