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特制订《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园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分为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资金投入、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和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共7个方面,具体详见附表。

三、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分共同项目和分类项目。共同项目得分为基本分100分,分类项目为附加分。凡是共同项目只扣不加,即完成得基本分,没有完成扣基本分;凡是分类项目,完成加相应分,没完成视实际情况扣分。

四、考核方法

(一)自查自评

各地对照考核细则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于12月底对本地区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报送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考核

由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考核。

五、奖惩措施

(一)市政府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评先资格,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进行跟踪督办。

1.全年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

2.全年火灾四项指标未实现“零增长”的;

3.省、市和县(市)、区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在整改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的;

4.全年未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硬性指标的单位。

(二)对考核成绩得分名列前三名的予以表彰,对考核成绩得分列后三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于因主观原因、考核指标未达标而造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除追究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领导责任。

附表: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共同项目)

项目

内容

要求

扣分标准

备注

消防组织建设(15分)

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6分)

具体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执行。

没有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扣6分,活动开展不正常的每次扣1——4分。

建立专职消防队(4分)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在公安消防队保护半径范围内的乡镇无须重复建设。2006年达到应建数的60%,2007年达到应建数的70%,2008年达到应建数的80%,2009年达到应建数的90%,2010年达到应建数的100%。

按标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5分)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前各地分别有70%、80%、90%和100%以上行政村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

没有达到标准的扣5分。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分)

消防专项规划(5分)

按照消防专项规划要求制订实施。

没有按照消防专项规划要求实施的每处扣1分,没有制订的全扣。

消防车辆配备(6分)

按照市政府《宁波市消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中的“消防车辆配备标准”实施。

没有达到标准的扣6分。

按照市政府《宁波市消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中的“消防车辆配备标准”逐年进行更新。

没有达到标准的扣3分。

个人装备和特种装备(4分)

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进行配备。

没有达到标准的扣4分。

市政和公共消火栓建设(5分)

按照“三同步”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

没有达到标准的扣5分。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共同项目)

项目

内容

要求

扣分标准

备注

消防资金投入(18分)

消防正常经费(5分)

以2005年正常经费实际支出为基数,按照当地前一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做到逐年增加。

没有达到标准的扣5分。

合同制队伍经费保障(5分)

以2006年为基数实现逐年递增。

没有达到标准的扣5分。

城市消防维护费(5分)

以2005年维护经费支出为基数,根据城市消防发展需要逐年递增。

没有达到基数标准的扣4分,未随城区面积的扩大比例而同步递增的扣3分。

消防人员待遇(3分)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财防〔2004〕30号文件精神,消防官兵的伙食补助、执勤补助、高危补助、生活补助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没有达到标准的扣3分。

消防监督管理(30分)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15分)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和督办单位,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按照分工和时限要求完成“多合一”建筑和“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扣15分。

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

辖区内力争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辖区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每次扣5分。

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活动(5分)

按照浙江省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一律进行立案侦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活动。

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而没有立案侦查和追究责任的扣5分。

消防宣传教育(8分)

社会消防宣传教育(4分)

将消防安全与公众保险常识宣传纳入社会综合治安及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之中。

没有纳入的扣4分。

学校消防宣传教育(4分)

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其中必须有1课时用于逃生自救、集体疏散等实践课。

没有纳入及课时不足的各扣2分。

农村消防工作建设(5分)

乡镇消防工作建设(3分)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有效,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制订消防规划,建立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宣传形式多样有效,有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未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扣1分;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的扣1分;未制订消防规划扣0.5分;未建立消防队伍扣0.5分;未按季节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0.5分,未组织力量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效果不明显和未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各扣0.5分。

行政村消防工作建设(2分)

有专人分管消防工作,制订村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规划,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开展消防教育有效,设置消防宣传阵地。

未设专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扣0.5分;未制订村民防火公约的扣0.5分,未落实消防规划和建立消防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和设置消防宣传阵地的各扣0.5分。

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建设(4分)

建立当地消防应急救援机制(4分)

按要求制订当地消防应急救援措施,每年组织一次由各类消防力量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灭火演习,逐步建立起社会综合救援联动机制。

未制订当地消防应急救援措施的扣1分;每年未组织由各类消防力量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灭火演习的扣1分。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分类项目)

单位

检查内容

要求

加分标准

备注

江北

慈城消防站建设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北仑

北仑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加8分

青峙消防站

春晓消防站

大榭

榭南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鄞州

古林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鄞江消防站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咸祥消防站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市科技园区

市科技园消防站迁建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东钱湖

开发区

东钱湖消防站迁建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余姚

中心站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马渚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城郊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姚北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丈亭消防站

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临山消防站

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分类项目)

单位

检查内容

要求

加分标准

备注

慈溪

杭州湾新区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大桥消防站

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慈西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奉化

奉化消防站迁建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溪口消防站迁建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莼湖消防站

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宁海

西店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城南消防站

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宁东区消防站

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象山

象山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镇海

澥浦消防站

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镇海新城消防站

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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