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阳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阳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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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政〔2007〕28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阳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安政〔2006〕53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安阳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实行综合治税,是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和完善,可以拓宽税源控管的渠道,丰富税源控管的手段,拉长税收征收管理的链条,实现对税源的全程监控,确保应收尽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压力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为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建立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税收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设综合协调组、信息交流组、发票有奖管理改革组、法制监督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市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协调组织全市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协调成员单位间的涉税事件。
信息交流组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国土局、房产局、交通局、公安局、供电公司、人行、海关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定期提供与税收征管相关的信息,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
发票有奖管理改革组,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组成,牵头单位为市财政局。负责发票摇奖工作的组织领导。
法制监督组由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法制办、审计局、交通局、人行、银监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广发行、城信社、农信社、国土局、房产局、民政局、建委组成,牵头单位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征缴、扣缴税款和提供司法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为便于工作协调和指导,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选派3—5名联络员。联络员应熟悉税收政策和相关会计制度,并了解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税收基本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综合治税会议制度
1、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综合治税组织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分析全市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综合治税情况,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对重大事宜应做好会前准备,并搞好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备案。
(二)综合治税信息传递反馈制度
建立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信息交换平台设在市发改委。
1、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本部门收集掌握的涉税信息,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市发改委。对重要涉税信息应即时报送市发改委和相关税务机关,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市发改委收到各有关单位信息资料后,应在15日内作出评析意见,报市领导签批后传递到各成员单位。
3、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及时分析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反馈至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4、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综合利用相关涉税信息,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三)纳税人缴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1、建立双百户(全市前100户和各县(市、区)前10户,共计200户)重点企业缴纳税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双百户重点企业的纳税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在15日内整理分析完毕,并向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2、对双百户重点企业采取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稽查制度
1、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综合利用相关涉税信息,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定期组织税务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全市范围内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需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
(五)税收违法信息举报制度
1、对涉嫌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内容不仅包括纳税人偷、逃、骗税情况,也包括在征收过程中多征、少征、各种形式的“包税”现象。
2、对经核实的为征税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综合治税奖惩制度
1、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每年年底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2、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一是对协助税务部门扣缴税款入库的单位给予奖励。二是对综合治税工作考评中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三是对在税收征管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四是对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领导及财务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本制度规定的奖励资金,除应由税务部门安排的代扣代征手续费外由市财政局编入年度预算,年终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数额及时予以拨付。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等相关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税务稽查等有关部门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实、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税款流失的,或不按规定追究偷税人责任的。
(2)应对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证据,而不及时提供,造成税款无法追缴的。
(3)应协助税务部门扣缴税款入库而不及时扣缴,导致税款无法及时入库的。
(4)其它综合治税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影响税收执法而造成税款流失的。
(七)完善考核督查机制
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员进行量化考核,并与所在单位奖惩挂钩。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安阳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董永安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笑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祁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海军市财政局局长
赵晓玲市国税局局长
尚鲁豫市地税局局长
胡文录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希社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曲海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总跃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庆祥市审计局局长
王淮平市工商局局长
原来栓市统计局局长
耿清江市房管局局长
杨学文市国土局局长
卞瑞峰市交通局局长
李俊国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长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郭才林市经济运行局局长
周长军市民政局局长
高峰市建委主任
王自文市商务局局长
孟宪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灵欣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王深德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段家富安阳银监分局局长
宋洪峰郑州海关驻安阳办事处
贾宪国工行安阳分行行长
陈茂杰农行安阳分行行长
石磊中行安阳分行行长
赵汉锋建行安阳分行行长
申学清广发行安阳支行行长
付飞市城信社主任
程振轩市农信社主任
张保香安阳县县长
王春安林州市市长
于志强汤阴县县长
张金泉滑县县长
郜军涛内黄县县长
靳东风文峰区区长
韩永昌北关区区长
李南沉殷都区区长
韩力农龙安区区长
张凤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申跃进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李继中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周际翔市地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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