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4〕5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潮办发〔2002〕43号)下发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转发<何勇同志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纪发〔200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政务公开应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基本原则。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重点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化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
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有三项:一是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在原来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是镇(街道)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使之成为一项基本制度;三是学校、医院以及水、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作重点:一是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包括政府自身的政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二是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事项的政务公开。即:各级政府掌握人、财、物等权力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行使权力的内设机构、基层站所;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事项以及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公开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办事的结果要公开透明。要积极建立健全公众申请公开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政务公开包括对社会公开和对单位内部公开。
对政务公开内容,要根据《潮州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潮办发〔20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充实,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
公用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单位职责,服务项目、范围;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及减免条件;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办事时限、办事纪律;监督办法、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具体施行工作由其主管部门部署落实。
四、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通过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形式加以公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断创新,注重实效。当前,特别要注意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四个主要载体的作用: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办事大厅的作用。市、县、镇(街道)要把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大厅)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集中办公、减少环节,透明操作、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实现“一条龙”服务,阳光下操作。凡有条件进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都要进入。没有条件进中心(大厅)的部门也要尽可能在本单位设立公开办事大厅(窗口),相对集中办公,参照中心模式运行。尚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县区和镇(街道),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
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电子政务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工具。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使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互为依托,互相促进。认真办好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使之成为市级网上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3、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已经设置政务公开栏的单位要积极做好维护工作,确保公开栏美观整洁;尚未设置的,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并在公开栏旁边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为群众观看、办事、监督提供方便。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务事项,让群众知晓,方便群众监督。同时,要探索建立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此外,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出版物、听证会和宣传手册、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咨询电话、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要及时更新,避免过期信息和无用信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认真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全市政务公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系统化轨道,成为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
1、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协调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原则,健全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认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政府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承办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2、健全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逐步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办法新措施,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预审制度,对公开内容进行事前预审。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和考核奖惩等制度,努力使政务公开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统筹兼顾。在推行政务公开中要注意做好五个结合:一是要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二是要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三是要同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四是要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投资体制“四项改革”相结合。五是同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相结合。
当前,要特别注意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于9月底前将今年以来上述四项交易情况进行公开,今后每季度也要将情况向社会公布。
4、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或健全政务(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督促落实、监督检查。要拓宽监督渠道,注意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予以批评纠正,督促整改。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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