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07)33号
颁布日期:2007-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肇府〔2007〕33号

关于落实《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以肇府〔2006〕25号文印发。《纲要》描绘了“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我市发展的指南和行动的纲领。贯彻《纲要》所确立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确保《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今后几年我市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省下达的我市耕地保护考核目标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质监局、统计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不能低于省下达的我市环境保护考核目标。(市环保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市卫生局、财政局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每半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负责)

每半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市环保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二)主要任务。

1、壮大优化工业经济,推动工业率先实现跨越发展。

加快工业基地的建设,抢抓机遇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及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培育支柱产业,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市经贸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市经贸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创建名牌产品,扶持打造区域品牌。(市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市农业局、科技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构建农业服务体系。(市农业局、科技局、经贸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规划建设与管理。(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市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编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生态文明村的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市农业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粮食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升第三产业现代化水平。

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建设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市旅游发展局、城乡规划局、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积极规划发展现代物流业。(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城乡规划局,省西江航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人居环境优势,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门户城市优势,建设区域性服务中心。(市经贸局、信息产业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外经贸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推进投资多元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国资委、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谋划建设重大项目,增强跨越发展的支撑力。

谋划建设工业重大项目。(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谋划建设交通运输项目。(市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谋划建设电源电网等能源项目。(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谋划建设环保生态水利和城建项目。(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办牵头)

6、打造三大经济板块,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速提升中心城区新经济板块发展水平。(端州区、鼎湖区政府以及市经贸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城乡规划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发展局、信息产业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力加快东南部工业经济板块发展。(四会市、高要市政府以及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山区县域经济板块建设。(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政府以及市农业局、经贸局、交通局、旅游发展局、劳动保障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格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信息化建设。(市信息产业局牵头)

8、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国资委牵头)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投资金融体制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市经贸局、民政局、物价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设一江两岸大城市,提高城镇化水平。

加快建设一江两岸大城市。(市府办牵头,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旅游发展局、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点的中心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旅游发展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市发改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交通局、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科教人才事业,加快建设文化名市。

建设科技强市。(市科技局牵头)

建设教育强市。(市教育局牵头)

建设文化名市。(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卫生事业。(市卫生局牵头)

发展体育事业。(市体育局牵头)

优化人才队伍。(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安康。

完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民主法治。(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公共安全。(市公安局、安监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办、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社会公平。(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维护社会稳定。(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绿色生态山水肇庆。

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市经贸局牵头)

适度开发和有效地保护资源。(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旅游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持和继续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三)重大工程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项目前期研究、审批、报批和跟踪推进工作。项目筹资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重大工程和项目的推进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工业产业集群工程(市经贸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江两岸城市工程(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东引西连交通工程

公路建设工程(市交通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轨道交通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港口航道工程(市交通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资源再生利用工程(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能源基地建设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物流基地建设工程(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省西江航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综合旅游发展工程(市旅游发展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文化名城工程(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农林水利和环保生态工程(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制订计划,落实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做好中期评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纲要》的情况。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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