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惠城区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指路牌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惠府〔2007〕90号
颁布日期:2007-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清理整治惠城区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指路牌的通告

惠府〔2007〕90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针对目前惠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招牌和宣传牌乱设、滥设、不规范设置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对惠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和指路牌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内容

(一)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指路牌。

(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指路牌。

(三)未经规划审批的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指路牌。

(四)占道摆放的各类移动灯箱广告牌、招牌、指路牌。

(五)不按规范设置的指路牌和国道、省道、县道的非公路标志牌。

二、清理整治范围

惠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含穿城国道、省道、县道、重要地段、主要景观地带等区域)。

三、清理整治时间

(一)2007年8月15日至10月5日,市职能部门对需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指路牌等发出拆除整治通知。

(二)2007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相关广告牌、招牌、宣传牌和指路牌等业主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市职能部门发出的拆除整治通知后,按照时间要求自行完成拆除整治工作。

(三)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等职能部门依法对未按照通知要求拆除整治的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指路牌等进行强制拆除整治。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大力支持和参与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指路牌的清理整治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尽力尽责。对阻挠、对抗或围攻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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