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7〕96号
颁布日期:2007-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7〕9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进入6月份以来,我市出现了一场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部分县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洪救灾的工作部署,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洪救灾,取得了抗洪抢险的初步胜利。但是,由于这场暴雨雨势强、雨区集中,造成的灾情严重,救灾救济任务仍很繁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全市抗洪防洪救灾工作,要坚持一手抓防汛,一手抓救灾。受灾较重地区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立即启动相关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救灾工作。要落实和强化各项救灾措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继续保持连续作战的精神,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把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点,特别要重点救助那些受灾程度较重的优抚对象、五保户和低保户,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衣穿、有病可救治、学生能上课,确保受灾群众能够正常、安全、健康生活。

二、坚持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和开展生产自救相结合,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因地制宜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开展生产自救,全力支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农林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生产的服务,尽快做好水毁田地和林地的恢复工作;水利部门要指导受灾地区尽快修复水毁工程,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修复,为恢复生产提供灌溉保证;交通部门要按照先通后备的原则,全力组织抢修因灾受损中断的道路,尤其是要抢先修通主干道和救灾通道,确保救灾和生产需要;民政部门要加快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与下拨,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与管理,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对因灾倒塌或损坏的房屋,各级民政、国土、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既要考虑当前的救灾需要,更要着眼长远的安全标准,做到手续上简化、政策上优惠、资金上扶持,加快重建进度,满足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在做好防洪涝抗灾害的同时,抓紧做好灾情核查上报工作。当前正值我市主汛期,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加强对重点防洪工程的防守,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要落实抢护措施,确保汛期不出问题,防止二次受灾。要继续执行防汛24小时值班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上报截止前24小时内的灾情数据,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对瞒报、漏报、迟报,影响救灾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强灾后核查工作,灾区有关部门要尽快深入灾区第一线实地核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摸清全面灾情,特别是因灾倒房情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破坏情况等,要核查清楚,登记造册,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受灾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的领导,立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灾区,进一步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要做到每个受灾村都有干部走访,每个重灾户都有固定联系干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统筹协调、全面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各级财政要落实好本级财政特大自然灾害救济经费,准备好必须资金,确保把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的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责任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认真贯彻以防汛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保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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