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加强我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密切配合和指导。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省教育厅要与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与所属学校,省卫生厅要与各省辖市卫生局及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校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校(院)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措施落到实处。要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三、加强预防控制,严格学校管理。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要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安排必要的课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中专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定期举办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

严格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与规章,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及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学生健康体检费用问题。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接报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规定,立即上报。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学校集体食堂、学校集体供餐企业、学校课间餐加工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积极推行先进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准入和生产经营过程的溯源制度,尽快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包括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省教育厅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推动农村地区学校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安排学生饮水的专项经费,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和巩固提高验收、示范高中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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