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船舶消毒防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船舶消毒防疫工作的通知

南府字[2003]9号

目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已处在十分关键时期。为了贯彻落实首府南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严防固守、堵塞漏洞,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在我市传播、扩散,保障首府南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决定对所有进入南宁的车辆在进入南宁市区前,对车辆外部进行防疫消毒。车辆、船舶进站(港)后,必须对车、船内部进行全面防疫消毒。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五月四日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