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函[2005]134号
颁布日期:2005-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十教函[2005]13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武当山社会发展事务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十教字[2003]88号文件《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认真按照十教字[2003]8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专班,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2、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职成教科。

3、市教育局定于九月下旬至十月上旬组织专班,深入各县(市、区)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望各单位按照十教字[2003]88号文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十堰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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