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质监局关于部分县区水泥无证生产状况亟待解决的报告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质监局关于部分县区水泥无证生产状况亟待解决的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8]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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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质监局关于部分县区水泥无证生产状况亟待解决的报告的通知
新政办[2008]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部分县区水泥无证生产状况亟待解决的报告》批转给你们。望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督导企业合法经营,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无证企业进行整治。
二○○八年十月十日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部分县区水泥无证生产状况亟待解决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抗震救灾,灾后重建重要物质进行质量检查的要求,我局近期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巡查。除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外,其无证生产状况亟待解决。
目前,全市共有54家水泥生产企业(不包括政府已经关停、又死灰复燃的小粉磨站),其中,已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只有16家,无证生产的16家,延期至2008年12月底将无法取证的22家。这些企业分别为:辉县市有水泥生产企业23家,其中5家无证,16家延期到年底,只有两家取证;卫辉市共有水泥企业7家,其中4家有证,1家无证,两家延期到年底;封丘县共有水泥企业4家,均无证;原阳县共有水泥企业两家,均无证;延津县共有水泥企业4家,3家无证,1家有证;凤泉区共有水泥企业11家,其中8家有证,3家延期到年底。
延期到年底者为生产许可证2008年甚至2008年上半年到期的水泥生产企业,为支援灾后重建,国家质检总局已特许,延期到2008年12月底,这部分企业均为原机立窑拆除后改为粉磨站的水泥生产企业,按现有规定年产量应在60万吨以上才达到取证条件。
另辉县市太阳石水泥有限公司、卫辉春江水泥有限公司均属新建企业,且早已投产销售,但目前也未取证,尚属非法生产。水泥是重要的建筑材料,是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产品,无证生产按规定应予关停。目前水泥企业无法取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取证前需要通过环评达标,且难度较大;二是生产规模不符合要求(省发改委08年5月发函规定:机立窑拆除的原生产企业产量要达到60万吨以上,新建粉磨站年产量要达到100万吨以上)。而要使这些企业都能规范运行,仅仅依靠质监一个部门的力量和监管手段是无法实现的。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及综合分析看,无证和延期到年底的水泥企业多数达不到生产许可证取证要求,为此,我们建议:
1.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通过整改达到取证条件的予以支持、帮促其取证;
2.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取证条件的,当地政府应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
3.对无证无照的水泥非法生产加工点应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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