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

信政办〔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是《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计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同时,要狠抓节能降耗,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来,确保完成《计划》确定的本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要制订科学、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县、区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市监察局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

(市发改委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根据《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目标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间各省辖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1号),制定本计划。

一、“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对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源消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从2005年的1.37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10吨标煤/万元,降幅20%左右。

二、根据我市实际,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的地区分解原则是:各县、区“十一五”期间节能之和不能小于全市总目标,各县、区“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不低于20%,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年均下降幅度不低于4.4%。

三、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四、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表

附件

“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表

地区

2005年基数(吨标煤/万元)

2010年目标(吨标煤/万元)

“十一五”期间下降幅度(%)

“十一五”期间年均下降幅度(%)

信阳市

1.37

1.10

20

4.4

浉河区

0.95

0.76

20

4.4

平桥区

3.56

2.85

20

4.4

罗山县

0.87

0.70

20

4.4

光山县

1.92

1.54

20

4.4

新县

0.74

0.59

20

4.4

商城县

0.9

0.72

20

4.4

固始县

0.9

0.72

20

4.4

潢川县

0.92

0.74

20

4.4

淮滨县

0.75

0.60

20

4.4

息县

1.31

1.05

20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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