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印发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惠府办〔2008〕67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号)和《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县、区政府纳入考核范围,下同)。
二、考核内容
《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三、考核方式
市人民政府在县、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两次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9月底前,就本行政区域内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报送市发改局(粮食局)。
(二)评审。由市发改局(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市农发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就本单位负责考核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各县、区填报的《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进行复评考核。
(三)抽查。由市发改局(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市农发行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通报结果。由市发改局(粮食局)汇总全市考核结果,并经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市人民政府对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
(二)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每届政府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的总分进行排名,对名列前2名的县、区人民政府在任期届满前予以一次性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防止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
2.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附件1
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盖章)
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市考核部门
县(区)评分
市评分
一、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情况
(一)按《办法》要求申报本县、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4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按年度上报本县、区粮食工作年度考评情况(4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农业局
(三)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明确(4分),粮食行政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
(四)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粮食行政管理工作(4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18分)
二、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达标情况
考核周期内每年粮食工作考评均达标(20分),一次批评(0分),两次批评或一次以上警告(-20分)。
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和市农发行
小计(满分20分)
三、粮食流通管理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3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粮食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暴涨(4分)。
市物价局
(三)规范管理与监督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分)。
市工商局
(四)依法监管粮油食品加工质量,没有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4分)。
市质监局
(五)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
(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分),本县、区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20分)
四、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2分),没有发生储备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2分),储备粮宜存率100%(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制订实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3分),没有发现风险基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3分)。
市财政局
小计(满分12分)
五、粮食供求平衡情况
(一)以多种形式与主产区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制订实施促进粮食购销协作发展的政策措施(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三)粮源充足,没有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现象(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6分)
六、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建立情况
(一)制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1分),开展应急演练(1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落实与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企业(4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三)发生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效果良好(3分,没有发生突发事件计满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9分)
七、配套设施建设和市场价格监测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或政策(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安排财政资金建设、维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3分)。
市财政局
(三)建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行情(3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
小计(满分8分)
八、粮食产业发展情况
(一)制订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3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农业局
(二)拥有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粮食生产、加工、贸易为主业)1家(1分),2家以上(2分)。
市农业局
(三)安排财政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2分)。
市财政局
小计(满分7分)
总分(满分100分)
市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盖章)
年月日
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月日
市农业局:
(盖章)
年月日
市工商局:
(盖章)
年月日
市物价局:
(盖章)
年月日
市质监局:
(盖章)
年月日
市农发行: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市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中未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考核的内容,均由市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牵头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负责对各地粮食风险、制度落实情况和为确保粮食安全而必须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检查(抽查)粮食工作考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考核。
市工商局:负责考核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考核市场粮价管理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考核粮食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市农发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进行考评,并考核粮食政策性业务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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