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3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认为,《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该条例已不适应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会议决定,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