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电子信箱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电子信箱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广大群众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批评监督,我市在互联网上的“中国?郑州”网站(网址为:www.zhengzhou.gov.cn)中设立了“市长信箱”,以利群众与市政府领导直接交流沟通。“市长信箱”开通以来,以其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与关注,群众纷纷通过“市长信箱”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市长信箱”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电话室是代表市人民政府办理“市长信箱”邮件的具体办事机构。

二、市长电话室根据《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和《市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要求,负责协调督促市长电话网络单位认真办理市民通过“市长信箱”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各类问题,并及时做好落实与反馈工作。

三、市民上网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市长电话室在3个工作日内交(转)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问题适当延长)将办理情况报市长电话室,由市长电话室负责在“市长信箱”上给予答复。

四、市民上网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由市长电话室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转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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