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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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决定
(2004年4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大南宁,服务“南博会”,确保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社区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区是新形势下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托。2000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社区建设。2001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整体推进南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社区组织建设初见成效,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区工作条件大为改善,社区民主逐步规范,文明社区创建成绩显著,社区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强。但也必须看到,我市社区建设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自治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差、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加强社区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首府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确保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南宁、服务“南博会”的必然要求。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步伐。
(2)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我市社区建设水平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加快新型社区建设步伐,围绕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创建“中国绿城”和全国文明城市,坚持服务群众、造福社会,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提高素质,资源共享、服务居民,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3)加强社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努力建设自治型、服务型、学习型、生态型、安全型、物化型现代化新型社区,完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任务是:到2007年,全市80%以上的社区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城市社区基本建成文明社区,县城50%的社区建成文明社区。
二、不断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努力创建民主自治型社区
(4)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建设。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法制建设。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扩大直选范围,切实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建立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评议制度,实行社区居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建立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民主监督,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开展“民评官、民评政、民评民”的“三评”活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建立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制度,由群众代表依法、民主协调解决本区域涉及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5)大力培育社区公益组织和中介组织。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社区志愿者协会、计生协会、老年协会、妇女协会、科技协会、读书协会等社区公益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更好地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帮助居民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建服务型社区
(6)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资机制,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兴办社区服务设施。加快城区、街道两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到2007年,各城区、街道建成面积达500至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固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
(7)拓展社区就业渠道。认真落实社区服务政策,鼓励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工商、税务、市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综合修理、文化娱乐、礼仪服务、体育健身、社会安全、社区福利等社区服务,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8)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体制改革、资源重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学服务,加强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家庭的卫生保健。把预防保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开展社区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协助人口和计生部门做好社区计生工作,向社区育龄人员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咨询和指导,确保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
(9)建立健全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在社区建立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城区政府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和发动组织社区居民关爱弱势群体,做好优抚和救灾救济工作。
四、全面提高居民素质,努力创建学习型社区
(10)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体系。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社区成员文化生活需要为目标,整合社区资源,构建社会化、开放式、多层次的社区终身教育体系,营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氛围,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速知识更新,培养和造就各类人才。大力发展和完善学前教育、老年人教育、公共卫生教育以及青少年的节假日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社区广泛开展东盟及“南博会”基本知识普及和诚信教育,倡导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为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提供良好的环境。
(11)开展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活动。围绕凝聚社区共识、塑造社区形象、展示社区风采的社区文化,培育健康民主、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广场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形成独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加强社区文化队伍建设,扩大社区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增添社区文化新亮点。
五、加强社区公共管理,努力创建生态型社区
(12)不断提高社区公共管理水平。各城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公共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和指导,保证社区环境优美整洁、治安状况良好、生活舒适、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功能完备。规划部门要提高城市居民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区,要规划建设社区公共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治安亭、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
(13)深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建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倡导绿色生活,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和争创环保示范楼组、示范家庭等活动,扎实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适宜居住的生态社区。两年内建成100个环境保护达标社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考核指标达到自治区或全国先进水平。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创建安全型社区
(14)建立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为骨干、综治办指导协调、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的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社区专兼职相结合的治安队伍,不断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好社区的全方位治安防范工作。
(15)实施社区警务工作制度。依托社区,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推进警务前移,按照“一区一警”、“一区多警”模式建立民警责任区,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2005年底之前,城区所有社区都要建立警务室。
(16)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法制意识。组织社区居民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符合法律规范的《社区自治章程》或《社区居民公约》,对社区居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作出相应的规定。建立社区民情信息员队伍,建立排查、报告和调解制度,做好民间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健全社区帮教组织,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落实对违法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创建“无毒社区”,确保一方净土。
七、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创建物化型社区
(17)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合理调整社区规模,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以管辖1000户至3000户左右居民为宜。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使之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要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关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纳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房地产开发商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由民政部门牵头与规划、建设部门和城区政府监督落实。驻社区单位要根据互惠互利原则,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办公和活动用房。
(18)保证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到2007年,全市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达80至150平方米,并逐步配套有“六室三站二栏一校一场所”,六室:党建活动室、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阅览室、人民调解室;三站:社区服务站、社区保障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二栏:社区居务公开栏、宣传栏;一校:社区学校;一场所:健身娱乐活动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采取多渠道方式解决。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的投入,县区财政应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建设,市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建设进行补助。
(19)完善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快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数字型社区,实现社区资源、社区组织网络和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化,让社区居民充分享受现代科技成果,减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加快全市社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不断完善全市的社区信息联网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社区服务。
八、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20)坚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围绕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精神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结合南宁实际,培育南宁城市精神,增强市民的首府意识。推进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南宁市民文明公约》、《南宁市民“八不”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重视和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流动人口教育,培养他们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21)深化拓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青年文明社区、万名党员进社区为民服务和“三个一”、“五个进”等“名牌”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深入推进“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引导市民接受科学思想,培养卫生习惯,提高文明素养。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活动,打牢文明社区创建基础。围绕“服务南博会”,开展模范户评比、公民道德建设“十佳”评选等创建活动,增强市民“当好东道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九、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为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2)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党章》规定,建立社区党组织,做到一个社区一个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内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切实选配好社区党组织班子,尤其要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改革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制度,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采取向社会公开、竞争上岗等形式选聘优秀人才,通过法定程序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2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做好社区中企业退休人员党员、下岗失业人员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转业复员军人党员和流动党员社会化管理和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全面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4)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要建立健全城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络委员会,构建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要认真抓好自治区、市、城区(县)三级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模范社区党组织”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区(县)党委每年要从自管的党费中下拨一定的数额作党建活动经费,确保各社区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25)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社区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不断完善市、城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经常研究社区建设、社区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困难,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各城区(县)、街道(乡镇)要根据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保证社区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6)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指导做好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工作,把工作落实到社区,把服务延伸到社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整合驻社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27)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建设经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经费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列入市、城区(县)财政预算,并建立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随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城区(县)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加大对社区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社区工作上水平。通过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渠道筹措资金,弥补社区经费不足。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在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有偿或低偿服务。
(28)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以辖区管理、事权下移和责权利一致为原则,以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区自治。加快城市基层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的进程,各级组织在事权下移、责任下移的同时,要将财力和利益同时下移,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要理顺政府、街道与社区的关系,建立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指导、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尊重、支持、指导社区依法实行民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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