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办文〔2006〕1号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总结近年来我市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成绩,进一步调动市直各单位和市直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直国企改革相关政策,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法依规依政策依程序推进国企改革。
2、企业主管部门对承担的国企改革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改革任务;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为国企改革提供服务;企业改革指导组对改革工作认真负责,协调有方,服务到位,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任务。
3、主要领导切实加强对国企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对本系统本部门的国企改革工作统筹安排,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重点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及时解决国企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事件。
4、能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指示精神,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5、本单位改革工作专班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转有效,作风扎实,效果良好。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和自觉贯彻实施市直国企改革相关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2、群众观念强。以对党的事业和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为改制企业和职工群众办实事,勇于创新,勤于实践,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3、改革业绩优。善于协调处理国企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善于化解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矛盾,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市直国企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硬。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作风扎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二、名额分配
这次评选的先进单位共30个,其中包括市直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主管局)和国企改革指导组。先进工作者共110名(名额分配附后)。
三、评选办法
市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的先进单位由市国企办提名,市直国企改革指导组中的先进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企办联合提名。被提名单位向市国企办申报,市国企办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后,报市直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市直国企改革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相关单位向市国企办申报(国企改革指导组的先进工作者由该企业所在行业协会或主管局申报),市国企办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后,报市直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评选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查阅档案资料,了解工作实绩,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评选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报《襄樊市市直国企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和《襄樊市市直国企改革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样表附后)。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10日
附件一:
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市委办
1
市人大办
1
市政府办
1
市政协办
1
市纪委
1
市委组织部
1
市委宣传部
1
市经委
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
市国土资源局
2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
市国资委
3
市财政局
2
市工商局
1
市国税局
1
市地税局
1
市人行
1
市房管局
2
市教育局
1
市卫生局
1
市中级人民法院
3
市公安局
4
市总工会
1
市土地储备中心
1
国企改革指导组
13
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
4
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
4
市机械待业协会
4
市轻工行业协会
4
市纺织行业协会
4
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3
市商贸行业协会
3
市物资行业协会
3
市粮食局
3
市商务局
2
市交通局
2
市建委
2
市农办
1
市农机办
1
市林业局
1
市供销社
2
市信息产业局
2
市协作办
1
市农业局
1
市民政局
1
其他
10
合计
110
说明:1、市公安局4名先进工作者中,含基层派出所2名;
2、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燃化医药行业协会、机械行业协会、轻工行业协会、纺织行业协会的先进工作者中,分别含改制企业中的先进工作者2名;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商贸行业协会、物资行业协会、粮食局、商务局、交通局、建委、供销社、信息产业局的先进工作者中,分别含改制企业中的先进工作者1名;
3、国企改革指导组中的先进工作者,由市国企办和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