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督查室2015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督查室2015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1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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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督查室2015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总要求,结合阶段中心工作,制定了《市政府督查室2015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政府督查室2015年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配合参与,实行现场督查。
二、相关配合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督查室2015年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确定的督查时间和内容,制定专项督查方案,衔接相关事宜,抽调专人参与督查,确保圆满完成督查任务。
三、被督查县区和部门应据实报告工作进度,反馈相关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确保真实反映工作动态。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与专项督查,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查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通报结果,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安政
发〔2015〕2号)相关要求,对未达到进展要求或未完成的重点工作,实行跟踪督查、挂牌督办、刚性问责,确保督查实效。
附件:市政府督查室2015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附件:
市政府督查室2015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
1.2015年4月,专项督查“气化安康”、省级重点示范镇、“两厂(场)”、保障房建设工作,配合部门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涉及各县区。
2.2015年5月,专项督查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责流程图编制工作,配合部门为市编委办、市法制办,涉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3.2015年6月上旬,专项督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配合部门为市扶贫局,涉及各县区。
4.2015年6月下旬,专项督查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涉及相关承办单位。
5.2015年7月,专项督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配合部门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涉及各县区。
6.2015年8月,专项督查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配合部门为汉滨区政府、市教育局,涉及中心城区相关学校。
7.2015年9月,专项督查《汉江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心城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配合部门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双创办,涉及各县区。
8.2015年10月,专项督查农业产业建设工作,配合部门为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涉及各县区。
9.2015年11月,专项督查2015年包联重点工业企业情况,配合部门为市工信局,涉及各县区、各包联责任单位。
10.2015年12月,专项督查财税收入完成情况,配合部门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涉及各县区。
11.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和对外公开承诺事项实行“一月一督查”。
12.对市政府阶段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事项进行即时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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