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339号
颁布日期:2010-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

家电以旧换新是中央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直接促进耐用品消费,提升居民消费品质,也有利于培育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家电产业稳步增长、增加就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减排及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推广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自治区具备旧家电拆解能力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启动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实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运转正常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方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林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祖林市商务局局长

黄祖桥市财政局局长

韦永福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陈会邦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黄河市环保局副局长

韦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方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苏瑞扬市国税局副局长

韦国流市质监局副局长

牙国汉市物价局副局长

韦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覃东汉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韦祖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家电以旧换新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组织领导工作。

三、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

(一)以旧换新产品的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二)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运费补贴与拆解处理补贴标准待自治区确定后另文公布。

(三)补贴对象:

1.凡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和具有河池市户籍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期间,在注册登记地或户籍所在地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四、组织实施

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组织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二是制定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方案,为做好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提供组织机构及制度保障。

第二阶段:(2010年9-11月)市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做好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协助自治区做好销售、回收、折解企业推荐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按自治区要求,及时组织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参加自治区召开的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按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四阶段:从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组织推动和总结经验阶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的衔接和监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经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依各自职能向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和拆解处理工作,提供便利化措施,为家电购买人做好各项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报告。

(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

(四)市环保局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布的旧家电回收价格回收旧家电;督促检查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六)市工商局要加强家电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市质监局要加强家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和拆解处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政府各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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