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推进全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8〕75号
颁布日期:2008-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推进全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8〕7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州农牧局《关于推进全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推进全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黄南州农牧局

(2008年11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07〕31号)精神,加快全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强化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是我州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是广大农牧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畜牧业的发展对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畜牧业的生命线,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任务,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州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州地处甘、青交界,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全州饲养牲畜数量多,兽医基础条件差,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强化和提升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兽医工作实际,是我州“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兽医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构建符合我州实际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稳定基层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州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按照州编委《关于州农牧局畜牧科增挂兽医科牌子的通知》(黄编委发〔2006〕36号)要求,州农牧局畜牧科增挂兽医科牌子,核增副科级职数1名,各县农牧(畜牧)行政机构仍维持现状。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州、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不变。

(二)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州编委《关于州、县畜牧兽医工作站挂牌的通知》(黄编委发〔2006〕37号)要求,州、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与职能仍然合并到州、县畜牧兽医工作站,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其单位性质不变。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按照州编委《关于州、县畜牧兽医工作站挂牌的通知》(黄编委发〔2006〕37号)要求,州、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分别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管理体制统一调整为“条块管理模式”。即:以县畜牧兽医机构管理为主,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辖区内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牧、饲料、草原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人员配备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各县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兼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经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动物防疫员证”,聘用上岗。村级动物防疫员在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的监督指导下,承担预防免疫、疫情监测报告等防疫基础工作,并协助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备,牧区每个社配备1名,农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年劳务补贴(报酬)纳入县级财政安排的村级补助经费中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是承担本村(社)动物免疫注射、畜禽标识佩戴、动物疫情调查和报告、免疫登记、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饲养畜禽统计等工作。

四、加强兽医工作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州、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认证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卫生检疫员、动物防疫员和兽医执业人员,努力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水平。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官方兽医制度又称兽医官,是指由官方兽医作为执法主体,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凡从事经营性兽医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从业。

(三)加强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州、县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编制名额,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兽医工作的任务核定。兽医编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由非兽医专业人员占用。州、县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编制原则上分别从现有行政、事业编制中调剂,侧重于解决乡镇基层一线畜牧兽医工作站的人员、编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的人员选配,对现有的占用畜牧兽医人员编制的非专业人员,各县政府应妥善予以分流。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定好的编制数,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其它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定的编制数,按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科学考核、以岗定酬,实行全员聘用,转换用人机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空编岗位的新进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录用;其它事业单位空编岗位补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要妥善安置,各县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分流人员要安排深造、转岗和再就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兽医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效的动物防疫体系。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全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各县要制定本县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发改局、财政部门要将兽医工作的发展依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

(二)有计划有重点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黄南州动物疫病防控规划,确定各类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计划和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建立科学、稳定、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及州政府要求,必须纳入州、县财政预算。州、县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疫苗购置、疫情监测、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技术培训推广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根据黄南

州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设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

(四)强化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商业保险。各县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推动开展养殖业和动物疫病商业保险,并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进行保险服务。

六、组织领导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加强对全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州政府成立由编制、人事、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农牧等部门组成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机构编制监督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承担本县兽医工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要尽快制定本县县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具体方案,并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州编制部门审批。各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原则上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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