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41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9届第41号
颁布日期:2000-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4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0年10月31日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